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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辉:控制风险为核心探索信托产品开发新路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5-03-03


  面临因为庆泰、爱建以及金新事件而导致的整个信托行业的信任危机以及由此带来的日益趋紧的监管力度,使得信托产品开发的原有模式不可持续,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变,这种改变意味着信托投资公司的产品开发必须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在新的市场和政策环境下寻求突破。 

  一、以控制信托产品风险为核心,增强信托产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由于信托行业面临整体的信用危机,信托投资公司在产品的开发上不得不采取保守的策略,为了吸引投资者恢复对信托产品的信心,信托产品在产品的安全性、流动性以及收益性方面有所突破和改进,特别是信托产品的安全性更是被提升到关系信托公司生存的高度得到了特别的重视。 

  在提升安全性方面,信托投资公司除了采用借助政府部门、上市公司等高信用主体的声誉与其合作开发相关信托产品以外,银行信用在产品开发中的大举引入成为了2004年下半年信托产品开发的一大特色。 

  借助政府信用、银行信用等外部信用方式提升信托产品的安全性是有局限的,因为毕竟优质的信用主体是有限的,并不能完全满足信托公司开发的产品的需要,所以在增强产品安全性方面,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另谋出路,在这种情况下,投资组合理论在产品风险控制方面的作用得到了重视,该理论在信托产品开发中的广泛运用成为了2004年信托产品开发一个可喜的变化。利用投资组合的原理,信托资金运用的风险得到了分散,而信托投资公司承担的压力和成本无形中减轻了很多,这种模式应该是未来集合信托产品开发的主流。 

  从2004年的信托产品来看,这一思路模式被很多产品所借鉴,但应该看到,由于受信托合同200份的限制,资金来源的规模有限,使得在作组合投资时,信托产品在证券投资领域的方便程度远远大于实物投资领域,所以在证券市场中组合投资的运用更为普遍,特别是以基金型信托产品最具典型性。而在实物投资领域,这类产品目前还不多。 

  二、注重市场细分,通过与合作者的战略联盟,构建新的信托产品开发盈利模式 

  应对市场环境变化,信托投资公司通过提升信托产品的安全性、收益性以及流动性,无疑有利于吸引投资者,缓解行业面临的信任危机,但是应该看到,信托投资公司这方面的付出是有成本的,而且这种成本在经历了此次危机以后,对信托投资公司本已微薄的利润形成了更大的侵蚀。由于原有业务受到监管趋严不能进行,使得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业务收入明显萎缩,而已有的产品开发成本不断提高,一个直接的结果就是信托投资公司的生存危机充分暴露出来,寻求信托投资公司在新的环境下的盈利模式的讨论被各方密切关注。对于信托行业而言,尽管具有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物市场的优势,但是这既是优势也是劣势,因为各个行业跨度较大,而信托投资公司并不具有所有各个行业的专业人才,而且面临着各个特定行业的专业化竞争对手,如在证券市场有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实物投资市场有房地产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等,所以信托投资公司并不一定有明显的优势。如果说在以前出于市场拓展的需要,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全面出击,有什么项目做什么项目,但是随着竞争的激烈,以及出于成本和风险的考虑,信托投资公司必须采取市场细分的策略,结合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寻求在特定领域的竞争优势,这一竞争策略使得各个信托投资公司在产品开发层次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在特定行业与该行业的领衔者进行战略合作,以此培育实现在特定市场的经验积累与人员培养,并以此降低产品开发的成本和风险控制的难度,体现为信托产品开发出现系列化特征。这一模式最早是由对外经贸信托在与通用电器(GE)就医疗设备销售领域进行合作时采取的。 

  三、立足现有市场,积极探索新型业务,推动信托产品开发层次的提升 

  面临变化的市场和监管环境,信托投资公司除了立足现有业务对产品的开发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外,对于关系未来业务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创新产品的开发也作了有益的尝试。特别是以信托方式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探索以及对企业年金信托产品的开发等。这类产品尽管由于各方面环境的限制,在目前还没有形成成熟的产品,但是这类产品在开发过程中对信托制度所具有的信托财产独立性以及信托受益权划分等独特优势有极强的制度依赖性,这意味着如果信托行业能够充分利用这一机遇,不仅可以摆脱目前信托行业因为缺乏专属业务领域而面临的角色定位的窘境,而且可以利用这一制度优势,提升信托产品开发的层次,培育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在这方面各个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各种有益的尝试,推动了整个信托产品开发层次的提升。 

  与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陆续推出不同,年金类信托产品尽管被信托业界看好,但是截至目前并没有一个正式的产品问世。从实际情况来看,信托投资公司面临其他金融主体激烈的竞争,表现在: 

  (1)信托投资公司拥有的多种投资渠道优势在现有制度下并不能充分发挥 

  尽管信托投资公司号称可以进行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物市场的综合投资,从而具有产品多元化的优势,但在现有的年金管理办法中,企业年金基金是不允许进行实物资产投资的,这实际上使得信托投资公司只能在证券投资领域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银行等投资管理人进行竞争,并不具有明显的优势。 

  (2)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在资格认证方面不具明显的优势 

  根据年金管理办法,只有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资格认证的机构才能履行相关职能,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最近行业内部各种问题的暴露,使得信托投资公司无论从公司外部治理以及内部风险控制来看,与其他金融主体相比并不具有优势,而这些正是资格认证中最关键的因素,综合历史因素的考虑,信托投资公司的竞争优势并不明显。 

  尽管面临这些不足,但是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制度最大的优势,也是信托投资公司唯一可以依赖的核心竞争力,在现有的情况下,信托投资公司首先需要做的应该是健全自身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以争取受托人身份为突破口,以此带动其他业务资格的申请,尽管目前还没有具体成功的案例可供参考,但是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赤子之心”证券投资信托的操作模式值得借鉴。(西南证券 孟辉) 
 
(xintuo摘自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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